本次政策调整由全体工商业电力用户(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)和农业生产电力用户(除农业排灌用电外)执行。居民和电采暖用户执行原规定,暂不调整。
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,截至5月底,甘肃省新能源装机5612万千瓦、占全网总装机的61.7%,成为省内第一大电源。在新能源加速发展的同时,电力供需关系由紧缺性向时段性紧缺转变,总体上电力供给宽松,个别时段出现紧缺。在省内发电、用电分布不均衡,河西输电能力不足的情况下,新能源尤其是光伏出现利用率下降等新问题。
为适应甘肃省新能源大规模发展、电力供需形势转变、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,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,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,甘肃省按照国家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相关要求,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。本次时段调整,更能体现甘肃省电力供需和运行现状,更加精准反映电力系统净负荷特性,更好保障发电、用电两侧用电安全。
同时,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精神,配套出台省内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合同交易价格区间政策,制定省内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为420元-620元/吨(5500千卡,含税),实现“下限保煤、上限保电”目标。区间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。
据介绍,近年来,甘肃电力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,发、用双边在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24小时“报量报价”参与市场,最终价格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影响。甘肃省将持续推动完善电力市场体制机制建设,优化电价形成机制,促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。